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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驳回HEVC Advance专利池针对Vestel的禁令请求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02

作者:黄莺


前情摘要:10月,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对美国专利池管理机构HEVC Advance(现已更名为Access Advance,以下沿用HEVC Advance)起诉土耳其电视制造商Vestel的专利侵权案件及FRAND问题进行了庭审。根据当庭公开资料情况,法院初步表示HEVC Advance专利池因重复收费政策存在不FRAND的问题,同时认定Vestel是善意被许可人。此举意味着德国法院对因专利池收费不透明而导致的双方FRAND谈判分歧的情况,将会慎重考虑禁令问题,很有可能不会自动颁发禁令。


据IAM的最新消息显示,12月21日,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驳回或中止了GE、杜比、飞利浦和IP Bridge这些HEVC Advance成员对土耳其电视制造商Vestel提出的禁令索赔,虽然认为Vestel侵犯了HEVC Advance专利池中的六项标准必要专利SEP。
这一判决结果基本上与我们在11月专题报道的《最新!德国法院对因专利池重叠而出现FRAND分歧,或不自动颁发禁令》中10月份的庭审情况基本保持一致。但是判决书尚未公开,一些细节还有待未来揭晓。
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一判决将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连IAM的文章评论也认为“这起案件将成为欧盟FRAND历史的一部分”。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分析了,此次裁决对于全球SEP和FRAND问题的重要治理意义在于,可能改变整个行业对于因SEP专利重叠,造成无法实现FRAND谈判的结果,到底是否适用禁令救济的裁判标准。
而且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德国这个以善于颁发禁令,和外界认为更为偏向SEP权利人一方的法院,更加表明了在FRAND问题上,德国法院是有自己的立场的。
这对于HEVC Advance专利池而言,显然是一次重大打击。因为一旦失去了许可谈判中最有力的禁令救济手段,谈判的天平将会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对于实施人来说确实是一次胜利。
据IAM报道,这起案件Vestel还提出了反诉,法院还裁定了许可方的非FRAND行为造成损害赔偿
目前,与音视频编解码相关的领域是除通信SEP纠纷之外最多的领域,尤其是HEVC Advance和Velos两个许可费率较高的专利池更是焦点,其中Velos专利池因为费率过高实施情况可能并不好,高通在近期退出了Velos专利池,而HEVC Advance专利池近来也是争议不断,除了与Vestel的诉讼纠纷,HEVC Advance还起诉了中国的小米公司。
此外,针对HEVC Advance专利池中专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质疑,一直并未间断。仅今年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无效决定的HEVC Advance专利中的SEP专利就不下几十件,其中一些重量权利人的专利,像杜比、GE的专利被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参与无效HEVC Advance这些SEP专利的还不乏国外专利咨询机构
可见,HEVC Advance这个专利池是当前中国绝大部分科技型企业无法避开的一个话题,这和另外一个汽车专利池Avanci还不一样,Avanci对于中国企业来讲还是将来时,而HEVC Advance则是确确实实的现在时,如果不接受许可,企业的产销(尤其是海外市场)将会受到极大限制,甚至面临被起诉的威胁。
但是,HEVC Advance近来在中国不断签署了一些新协议,像近期与中兴vivo都签署了许可协议,这种逐个击破正是专利池管理者所擅长和喜欢的方式。
但是国内有多少企业会对这个专利池的FRAND许可费率进行质疑,确定最终适合中国企业自身产业链所处环节特点的许可费率,可能做的还不太多。
而且,我之前也提到过,连苹果这个最大的、最应该去缴费的,目前都还未和HEVC Advance签署协议,也就意味着能够对HEVC Advance许可费率进行合理质疑的最坚定者还未做出最坚实的反击,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未来还会存在很多变数。所以对于广大中国的中小企业而言,“抱粗腿”不失为一种策略,此次Vesel的裁决显然也有利于国内广大实施人群体的下一步谈判。
但是不可不防的是,HEVC Advance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对中国企业的谈判许可工作,这一点从上周“知产力”发布的一篇《推动视频编解码技术更新换代的中国力量》的文章中也可以看到HEVC Advance的立场。
虽然这是一篇宣称中国企业也在加入参与新编解码制定的看似“正向”的文章,但我更认为这是一篇要向更广大的中国科技型企业加快征收专利费的檄文。而且文章发布的时间点在12月24日,也就是德国法院判决(12月21日)和IAM报道(12月23日)之后,这是不是对德国法院不利判决的一种对冲?不能确认,但有可能。
而且在目前国际几个主流的专利池中,“中国力量”到底能在规则制定上发挥多少话语权还是个问题。如果说陈佩斯和朱时茂在小品《主角和配角》中还确实分不清谁是主角和配角,那在国际专利池中,这个“主角”的定位应该是清楚的。
所以国外专利池的主导者如果想学政客一样“基于实力的地位”来和中国企业谈许可,这个“老毛病”应该改一改了,费率和规则并非是你说怎么定就一定是FRAND的,需要双边磋商,互惠互利。
实际上中国企业有些已经实现了角色的转变,从以往的实施人转变为权利人,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在面对国外权利人时,并非是想一味的压低费率,因为太低的费率显然对这些已经转变或是未来即将转变身份的中国企业也不利,所以找到一个“契合点”和双方能够接受的合理价位才是促成许可最关键的一环。
中国企业有时也应该像中国政府一样,该硬气的时候也要硬气一些,有时需要放下自己的“小算盘”,从大局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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